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(2019年修正)第七十条、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41号,2014年修订)第七条和三十一条、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》(自然资规〔2023〕4号)第十八条的规定,清远市清城区银盏林场鲤鱼坑石场(采矿许可证号为C4418002011107130119672)已于2017年政策性关闭,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拟对该石场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,现按规定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(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28日),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反馈。
该次公示仅为拟注销清远市清城区银盏林场鲤鱼坑石场采矿许可证,矿业权人依法继续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、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和责任。
特此公示。
附件:拟注销采矿许可证清单
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
2026年4月14日
